2017年6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此后黑龙江省迅速跟紧国家步伐,发布了《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日前,常德市鼎城区卫生计生局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要求,这次更加结合了实际工作,对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下了重手,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并制定实施方案。
联盟菌给大家挑了几条重点内容,对于医疗领域行风建设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主要治理以下九种行为
①医疗机构领导及其有关相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和回扣的行为;
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③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它不正方的行为;
④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
⑤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行为;
⑥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⑦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质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⑨其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整个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6月2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
二、6月下旬至7月上旬做好思想动员和自查自纠等宣传教育工作;
三、7月下旬至10月底切实完成整改,各医疗单位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源头治理的角度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11月至12月开展督导检查,对违纪违规和专项治理工作不作为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从医改以来,医疗行业的贪污之风迟早要大范围的被清洗,联盟菌从2015年开始一批批的整理落马的院长主任,终于到2017年盼到了国家专门针对这方面采取了相关办法。虽然后事如何大家还不得而知,但这个“头”既然开了,就像两票制一样,各个省份必然要跟着一起行动,既然行动了,没点成绩如何才能对的起广大看官呢?所以咱们做医疗器械的,现在开始要更加有干劲啦,之前那个靠关系,走人脉的套路可能不灵通了,大家各凭本事咯~
本文转自于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