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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巴彦淖尔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核验结果公示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0-01-21 08:44:36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巴医保办发〔2019〕26号)、《关于巴彦淖尔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结果公示的通知》。对核验未通过申请参与我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报名的配送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佐证材料和补充材料的核验。现将第二批通过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巴彦淖尔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核验结果公示表(第二批、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0年1月19日至1月23日。
三、投诉事宜
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核验通过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将纸质申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后,递交至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价采科,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受理地址: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价采科(巴彦淖尔市人社局大楼407室)。
投诉电话: 0478-8929522 8527317
2020年1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ylbzj.nmg.gov.cn/yycgw/msxx/qb_17227/202001/t20200119_357944.html
文章关键词:
【内蒙古巴彦淖尔】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核验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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