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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吉林省骨科生产(经营)企业产品价格畸形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1-07 16:27:39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文件要求,对经营骨科类高值医用耗材的企业, 经过价格梳理,发现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苏州奥斯特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在我省医疗机构销售部分产品价格畸形,现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7日
文章来源:http://122.143.10.76:8888/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1693
文章关键词:
【吉林省级】骨科生产(经营)企业产品价格畸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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