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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安徽省公示变更部分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8 16:08:53
各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企业:
依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由企业提交申请并递交纸质材料,经审核后,现对部分临床检验试剂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变更(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变更。信息变更后,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公示期:2020年1月8日至1月10日
联系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2020年1月8日
文章关键词:
【安徽省级】变更部分试剂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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