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2 16:36:41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自治区药采中心2018年11月7日发布开展《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后,发现部分产品及产品价格与陕西省网站公布数据有差异,为保证数据一致性,现就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数据增减
未纳入我区公布数据,但属于陕西省发布的“五类”高值医用耗材数据予以增补(附件1);已纳入我区公布数据,不属于陕西省发布的“五类”高值医用耗材数据予以取消资格(附件2)。
二、价格调整
已纳入我区公布数据,未采集到陕西省发布的“五类”高值医用耗材限价的,将限价重新导入我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中,需企业重新确认,未确认的视为不参加此次阳光采购工作(附件3)。
三、其他
我区公布的“五类”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确认工作顺延至2018年11月30日。补充数据涉及新增企业可继续领取用户名、密码,领取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顺延期止(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22号
文章来源:http://wjw.nmg.gov.cn/doc/2018/11/22/212736.shtml
文章关键词:
【内蒙古省级】第五批高值耗材挂网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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