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预留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中未开展医用耗材配送工作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1 08:58:45
包药采发〔2018〕37号
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优化网络资源便于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现决定对已纳入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满一年、未开展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业务的配送企业取消网上配送资格。
配送企业可提交说明进行配送资格的预保留,说明内容包括自治区平台中企业编号、企业名称(加盖公章)、预留原因和计划开展时间。若配送企业业务涉及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或体外诊断试剂的配送,还需提交2018年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证明材料(发票及对应报税证明)。提交说明时间为12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过期未提交视为放弃配送资格。
提交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乌兰道18号副楼226室
联系人:刘晓炜
联系电话:0472-2173024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jw.baotou.gov.cn/c/2018-12-10/1262141.html
文章关键词:
【内蒙古包头】预留未开展耗材配送工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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