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取消部分未开展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业务的配送企业网上配送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9 15:09:48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尽快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77号),各盟市已完成耗材配送企业报送工作。现对已纳入耗材采购系统满1年、未开展采购配送业务的682家配送企业取消网上配送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nmgwjw.gov.cn/doc/2019/01/29/262753.shtml
文章关键词:
【内蒙古省级】取消未有配送业务的配送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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