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西省人民医院鼻咽声反射仪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0 15:4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我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鼻咽声反射仪、口腔二科口腔显微镜、口腔一科牙科手机清洗干燥机、泌尿外科泌尿腔镜成像系统、内分泌科骨质疏松治疗仪、伤口超声清创系统和神经血管治疗仪、康复医学科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康复医学科和神经内科经颅磁刺激仪、脑外科三钉头架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商、经营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鼻咽声反射仪 | 1台 | 进口 |
2 | 口腔显微镜 | 1台 | 进口 |
3 | 牙科手机清洗干燥机 | 1台 | |
4 | 泌尿腔镜成像系统 | 1台 | |
5 | 超声多普勒系统(糖尿病足诊断箱) | 1套 | 进口 |
6 | 骨质疏松治疗仪 | 1台 | 国产 |
7 | 伤口超声清创系统 | 1台 | 国产 |
8 | 神经血管治疗仪 | 1台 | 国产 |
9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 1台 | 进口 |
10 | 经颅磁刺激仪 | 2台 | |
11 | 三钉头架 | 1台 | 进口,二次公告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授权代理书;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仪器及耗材通过CFDA注册。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含附页);
5、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时可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放入投标文件);
8、生产厂商到投标人的完整产品销售及服务授权、完整资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含附页)、中间代理商的四证)。
9、产品彩页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清晰),最好胶印,注明页码。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9至2017年11月15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5:00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人民医院医疗器械处(南昌市爱国路152号)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项目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8689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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