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停止受理医疗卫生机构变更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5 11: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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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停止受理医疗卫生机构变更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通知
包药采发〔2018〕4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采办《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文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中可自行变更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无需市药采办核验,即日起市药采中心将停止受理医用耗材变更配送企业申请资料的报送。
特此通知!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