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山西省汾西县人民医院委托,对山西省汾西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血液透析机)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汾西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血液透析机)
二、项目编号:YCHL-2017-(采)晋018
三、招标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具体数量参数详见谈判文件,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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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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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最高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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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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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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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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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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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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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投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所投产品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针对本项目设备的厂家授权书;
7、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8、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9、投标截至日前投标人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原件;
10、供应商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原件;
11、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2日09:00-12:00,13:00-17:00(公休日除外)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6日16时00分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开标二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汾西县人民医院
地址:山西省汾西县汾西县西大街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13934023226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楼
分公司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北大街与河汾路交叉口临汾国贸A幢1907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0357-5508887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解放西路支行
银行帐号:14001716154052501996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
接收人: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全额退还)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16日